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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 “营改增”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之一
[2018-08-06]

1.非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混业经营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数据未填写,提交申报时网上申报系统显示错误信息。


答:营改增后,非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混业经营的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栏、第3栏的数据网上申报系统无法自动生成,需要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2、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2列、第4列、第6列、第8列“销项(应纳)税额”尾差修改后为何不能生成到申报表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4列“销项(应纳)税额”尾差为何不能修改?尾差一分钱修改后为何不能生成到申报表主表?


答:修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2列、第4列、第6列、第8列“销项(应纳)税额”尾差,如涉及第14列“销项(应纳)税额”的,应同时修改第14列“销项(应纳)税额”尾差,这样修改后的销项税额就能生成到主表第11栏“销项税额”;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4列“销项(应纳)税额”数据不能修改是因为省局外网11台机器中有一台未更新成功,导致登录该台服务器后,无法修改尾差,现已解决。尾差一分钱问题现已解决,修改后可以生成到申报表主表。


3.使用擎天系统(新版本)的出口退免税企业零申报时,擎天系统(新版本)导出的XML文件无法导入网上申报系统。


答:擎天系统(新版本)有个PC字段,格式不对,导致擎天系统(新版本)导出的XML文件无法成功导入网上申报系统,目前网上申报系统已对该错误格式做了处理,可以导入。


4.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8 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负数时,正式提交申报时,网上申报系统显示:主表或附表与擎天数据不一致。


答:由于CTAIS程序有误,将擎天数据不予抵扣值取了绝对值再与主表或附表进行比较,导致不一致,11月3日(本周六)CTAIS发布之后该问题会解决。


5、013普通发票销售明细表和448出口货物应补税额计算表是否没有了,普通发票销售明细和出口企业发生视同内销补税业务以后应该如何填写报表?


答:营改增后,取消了013表和448表,普通发票销售可填写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开具其它发票”列,出口企业发生视同内销补税业务可填写附列资料(一)“开具其它发票”列和“未开具发票”列。


6、企业以前就是一般纳税人,有留抵税额,以前都显示在本月数中,本期申报时上期留抵税额显示在主表的本年累计栏中,本月数中没有数字,如何使用上期留抵税额?


答:对混业经营一般纳税人,营改增期初留抵税额的挂帐数按照原增值税范围的销项税额占比计算每月动用数。申报系统中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累计数:“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取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年累计”与“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中较小的数据。


其中: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应纳税额=(第11栏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第18栏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


一般货物及劳务销项税额比例=(《附列资料(一)》第10列第1、3行之和-第10列第6行)÷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本月数”×100%。


7、非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何使用《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营改增地区一般纳税人)》?


答: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11月份申报期起统一使用新增值税申报表,包括非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8、554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如何填报?


答:554代扣代缴税收通用缴款书抵扣清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要填报,包括非营改增一般纳税人,系统默认空申报。一般纳税人接受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并且取得税收通用缴款书的可以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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